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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生踹伤“袭胸猥亵男”,遭刑拘?永州公安局回应:撤销拘留,重新调查!

上观新闻 2021-01-05

据永州新闻网消息,记者从永州市公安局获悉,对近日网民关注的“男学生踹伤猥亵男”案,该局高度重视,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,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,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。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,冷水滩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行政拘留15日。


永州市公安局表示,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回应网民对该案的关切。



事件回顾:

女同学遭袭胸,男生踹伤猥亵


6月1日18时36分,在湖南冷水滩区某商场内,雷某某(男,1966年2月4日出生)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(女,2002年9月17日出生)胸部,艾某某的同行男友胡某某因此与雷某某发生争执。



当事人艾某某在接受东方今报采访时称,当时她和同学胡某某准备去坐电梯,在前往电梯途中被陌生男子袭胸。“那个男子本来是直线行走,看到我以后突然改变方向了,往我这身边撞过来,然后用手肘撞击了我的胸部。”


艾某某说,当时她感觉胸口特别痛,就下意识的往后面去看是谁撞击了他。“我发现这名男子也在回头看我,然后这名男子看到我在看他以后就特别惊讶,慌忙往其他地方走,我就告诉我身边的胡同学了。”


当时,她和胡某某去到那名男子身边,问他怎么回事,对方矢口否认,并指艾某某撞到了他,想碰瓷。


“我当时觉得他故意袭胸还污蔑我,觉得特别委屈,我就哭了。保安就让我们双方去看监控。”艾某某称看了监控后,对方想逃跑。


“那名男子就特别慌张,然后试图逃跑。当时胡同学坐在门口,不让他出去。那名男子特别狡猾,看到门旁边有个垃圾桶,他就跑去假装一推,然后就把那个门突然就撞开了。他跑出去大概五六米的样子,胡同学反应过来了,追上去,因为胡同学的手受过伤打了石膏,不方便用手阻止,就用脚踹了他小腿的位置,他摔跤了。然后胡同学让他不要再跑。”


艾某某还透露,她在查看商场监控时发现,该男子还对另一个女孩袭胸。



面对民警,雷某某承认猥亵,当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自回家。


3天后,6月4日,当地警方打电话给胡某某,雷某某称自己摔倒后住院了。


胡某某父亲在接受东方今报采访时透露,听说雷某某要做手术,胡某某的父母缴纳了一万的手术费。7月14日,胡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和雷某某一起到派出所再次接受调解,“雷某要求赔偿20万元”。双方未达成一致。



永州警方曾通报具体案情:

胡某某踢中雷某某致其轻伤


根据警方8月25日的一份通报,8月21日,永州市冷水滩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,对胡某某(男,2002年1月7日出生)予以刑事拘留。



警方通报透露了的更多细节:


6月1日18时36分,在冷水滩区某商场内,雷某某(男,1966年2月4日出生)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(女,2002年9月17日出生)胸部,艾某某的同行男友胡某某因此与雷某某发生争执。后双方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过程中,雷某某借机跑出监控室,胡某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,两次脚踢雷某某,但未踢中,第三次脚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。


经司法鉴定: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、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,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,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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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雷某某猥亵他人行为,公安机关已于6月1日受案调查,鉴于其仍在治疗期间,暂未采取强制措施。


警方表示,雷某某构成轻伤一级,与胡某踢倒有直接联系。由于此前胡某某参加高考警方没有采取措施。直到8月21日,胡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拘。



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?

法律界和媒体的两种看法


胡同学踹伤猥亵男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?


不少律师表示,此案件的关键点在于,这要看胡某某脚踹雷某某的行为,是否发生在阻止雷某某实施不法行为时。

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,故意伤害罪是针对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。见义勇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,我国《民法通则》有规定:见义勇为系合法行为,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、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。见义勇为主要表现为对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”做斗争,其时效性要求比较强。


赵良善分析,本案中,如果雷某某正在对女生猥亵时,胡某某脚踹雷某,造成轻伤的,胡某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,不构成犯罪。


但本案的事实是,女生被雷某某肘袭胸部后,和胡某某已选择报警、并调取监控来维护自身权益,此时,雷某某侵害女子的猥亵行为已终止。在监控室指认时,胡某某踹伤雷某的行为是为阻止雷某某逃跑,而不是为避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胡某某行为造成雷某某轻伤的损害,属于故意伤害,而非见义勇为。


赵良善认为,虽雷某违法在先,但受害者在维权时也应讲究方式方法,尽可能采取不具有攻击性的措施拖住侵害方或寻求其他帮助,切勿意气用事,否则得不偿失。


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,在司法的认定中,“轻伤”实际上已经是较为严重的伤,具体到本案而言,雷某某的两处粉碎性骨折其实已经属于伤情较重。可以认为,胡某某的脚踹行为用力较猛,甚至过猛。判断胡某某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结果是否超过必要限度,将成为本案的关键点之一。


邢鑫还分析,本案中,雷某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。即使胡某某系怀疑雷某将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而脚踹雷某,其行为应被认定为事前防卫或假想防卫。而这两种防卫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
邢鑫坦言,社会提倡见义勇为,但若不法侵害已经停止,则应当注意阻止行为的力度。


不过媒体界却有不同的看法。


澎湃新闻评论称,老实说,胡某某此时的起脚踢人,并不具有什么“防卫”的目的。对于胡某某来说,虽然没有“正当防卫”作为挡箭牌,却有见义勇为作为护身符。正当防卫,主要是赋予公民自卫权,以应对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,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

见义勇为,个人不顾自身安危,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人等方式,保护国家、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同样得到法律的首肯和鼓励,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。由此可以看出,见义勇为的范围更大,与公民的关系也更加密切。


对于胡某某来说,为女同学与“猥亵男”雷某某发生争执,乃至查看监控、出脚踢人,不能排除这种助人行为的“见义勇为”性质。不仅如此,根据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,对有“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”等情形的人,“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”,胡某某追逃“猥亵男”,也是在依法行使公民的“扭送权”,有关部门不应视而不见。


公民社会,见义勇为不妨多多益善。回到这起案件,有关部门还须依法“复盘”检视,厘清“罪”与“非罪”的界限,更谨慎地作出追责决定。身处这个多变而复杂的现代社会,公力救济虽强却不是万能丹药。法律有必要为公民输出更强大的自卫权、自助权,在鼓励正当防卫的同时,弘扬见义勇为,为社会带来更多新风正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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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综合自永州新闻网、澎湃新闻、东方今报 等

微信编辑:胡雨松

校对:泰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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